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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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及调转党团关系、户口迁移、调档审档、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事宜的通知

系统管理员 :   时间:2008-07-02  浏览次数:      点击字号选择阅读:        


一、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间及有关注意事项

北京市考生请本人携带身份证件于2008年 6 月12 日8:30—11:30, 2:00—5:00到北京工商大学西校区综合楼615领取录取通知书及调档函。请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考生的身份证件(或复印件)方可办理。

外地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调档函将于2008年6月17 日左右寄出,如有自取或委托代取的,请提前与研招办联系(电话:68987086),并于2008年6月 12 日8:30—11:30, 2:00—5:00办理。

自筹经费考生需签订协议书方可领取录取通知书及调档函等。,

委托代取的应授权代领人代签协议,如外地自筹经费考生不能自取的,可将协议书通过邮寄方式办理。

新生档案寄到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部办公室。

注:尚没交政审材料的考生,请务必在领取通知书时补交,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党团关系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在开学前办理党、团组织关系。外省市党员必须携带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给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台头为“中共北京市教育工委组织处”,去往单位为“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市的党员必须携带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台头为“中共北京工商大学党委组织部”,去往单位为“北京工商大学”;团员必须携带基层团委加盖公章的团员证或开具给北京工商大学团委的介绍信。组织关系在入学报到时交工作人员。

三、户口迁移

凭录取通知书在开学前办理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号码正在升位及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者,均应由当地公安机关在户口迁移证备注栏中注明(凭录取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报到,并效验学历证和学位证原件),在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及有关证明一并交工作人员。北京市长住户口可以不迁户口,需要迁移的必须在报到时将材料交工作人员。

请务必注意:无论北京内外户口,入学时没有办理户口迁移的,以后将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迁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政户籍管理公室咨询电话:68984584

四、国家助学贷款:

按中国人民银行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研究生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部分学费缴纳问题: (一) 按照规定,贷款申请人数比例不超过在校研究生总人数的20%,每人申请贷款额度为6000元/学年,申请贷款对象为自筹经费的学生。本科期间曾在北京银行贷款的学生,报到时若没有还完银行贷款,则无资格申请贷款。(二)申请者入学时须持由家庭所在地乡、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欲申请者请在上网(网址:http://zzzx.btbu.edu.cn)查询有关申请贷款的要求,并下载“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注意:用B5纸双面印,其中高考成绩不用填写),以便开学后办理贷款申请。

    咨询电话:68984392

    

                                         北京工商大学研招办

二○○八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