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创新性成果要求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校对研究生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不再统一规定,并根据《北京工商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办法》(北工商校2020】41号)的七条和第二一条的规定,博士、硕士学位的申请人期间取得创新性要求,由各学院制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请各学院根据学院各学科专业的特点,结合2016年以来制定的科研成果标准执行情况,制定2020级以后申请学位研究生期间取得创新性果的要求。各学院将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确定的成果要求的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并于9月30日前报学位办电子版发邮箱wurf@btbu.edu.cn

 


 联系人:武瑞芳 许晶

联系电话:68984644



研究生学位办

2021年9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