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导师:

近年来,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教育部先后印发了一系列文件,督促各高校严肃查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推动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根据教育部教育督导局8月26日下发的《关于几起高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教督局函【2020】5号,附件1)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我校将启动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全面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作假行为

由研究生院牵头,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研究生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复核、排查近5年(2015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要重点复核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等过程规范性,重点关注存在学术不端嫌疑的学位论文,包括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

二、排查要求和时间安排

1. 10月13日-10月30日,学院、导师自查。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全体导师认真学习“通报”文件精神(附件1)。学院要认真制订排查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过程环节复核和排查工作,认真填写《北京工商大学2015-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全过程复核情况统计表》(简称“学位论文全过程复核情况统计表”,附件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核论文排查意见,形成《北京工商大学2015-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全面排查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学位论文全面排查工作报告”,附件3)。

请各学院于10月30日前将《学位论文全面排查工作报告》(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名、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与《学位论文全过程复核情况统计表》(附件2)(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博士、硕士分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报送至学位办公室。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检查中发现学位论文出现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严肃处理。对管理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2.11月1日-11月15日,研究生院复核。检查各学院提交的《学位论文全过程复核情况统计表》(附件2)、《学位论文全面排查工作报告》(附件3)及相关材料。学校将对复核中查出存在问题的学院、学科点依据相关规定限期进行整改和处罚,对相关人员及导师视情节将进行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严厉处罚。

三、联系人  武瑞芳,联系电话:68984644

    地址:北京工商大学东区科教楼302

    邮箱:wurf@btbu.edu.cn

附件1: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几起高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附件2:《北京工商大学2015-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全过程复核情况统计表》

附件3:《北京工商大学2015-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全面排查工作报告》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