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北工商研字【2019】8号)、《北京工商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北工商党发【2018】61号)等有关规定,2021年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依据

按照《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北工商研字【2019】8号)有关规定和各学院在此基础上制定的关于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注:以下简称“导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 )的有关要求执行。

请各学院将“导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和“研究生名额分配管理办法”于7月1日前交学位办。

二、审核对象

   原则上到退休时间不能完全培养一届三年制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即到2021年8月31日年满57周岁的导师和年满58周岁的二年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不再参加此次审核,其他拟计划在202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均应参加本次审核。

三、审核内容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任讲师职称2年(含)以上且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后1年(含)以上。

2.有符合学科发展、明确的研究方向,较强的科研能力。

3.校内导师考核分为科研考核和业务考核:科研考核按照学校科技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审核可供培养研究生的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情况;业务考核按照导师手册中《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北工商研字【2019】8号)及《北京工商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北工商党发【2018】61号)规定的导师职责进行,导师不履行职责并出现规定的情况之一者,可暂停其一定时间内的招生资格。

4.学院的相关规定。

校外导师的资格审核参照校内导师的审核标准执行。

四、审核程序 

1.各学院在导师资格审核前须将“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公示于网站,并传达给全体教师。

2.各学院根据学校导师资格认定的基本要求和学院的“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自行制定审核表,表中要求有师德审核内容。

3.学院成立审核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相关资料的审核工作。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审核结果在学院公示三天。学院须将审核未通过者的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者本人。

五、审核结果报送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7月10日,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情况自定申请、审核及公示等工作时间表。7月10日10:00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报送“2021年硕士生导师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通过审核人员名单),纸质版需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盖章。

研究生导师年度资格审核工作,是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利于实现招生资源的优化配置,落实导师岗位责任制,增强导师培养研究生的责任意识,提升培养质量。希望各学院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开展工作,将工作做细,避免流于形式。

另外,请各学院通知导师及时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内更新导师个人信息,如招生学科、职称、学历、学位等,研究生院所有对外提供的导师信息是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内导出的信息,个人信息请导师本人认真把关。新增导师信息学院将基本信息导入系统,然后再由导师个人将信息填写完整。

联 系 人:武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68984644

电子邮箱:wurf@btbu.edu.cn、lihui@btbu.edu.cn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附件

1.2021年硕士生导师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模板)

2.《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北工商研字【2019】8号

3.《北京工商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北工商党发【2018】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