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关于开展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及《北京工商大学全面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对我校所有在岗研究生导师开展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评价与考核工作(以下简称“立德树人职责评价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校立德树人职责评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贾英民 张德玉
副组长: 徐丹丹 姚志良 郭新愿
成 员: 李宝河 马春晖 刘艳楠 武晶晶 王 静 胡燕霞
张春萍 俞亮 马韬光
学校立德树人职责评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导和检查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评价考核工作,对存在履职问题的研究生导师,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评价考核工作由研究生院和研究生工作部共同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
二、学院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立德树人职责评价考核工作小组,由院长、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的院领导、研教秘、辅导员及各学位授权点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学院立德树人职责评价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评价考核工作。学院根据实施细则文件(见附件1)中所列的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规定,根据自我评价、研究生评价、督导反馈意见及导师有无违反师德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报研究生院。
三、评价考核范围
所有在岗的研究生导师除新增导师和现未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都参加当年的评价考核。对校外以第一导师身份招收研究生的兼职导师,评价考核按照本办法执行,其他兼职导师由学院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评价考核方式
立德树人职责评价方式分为研究生导师自我评价、研究生评价、其它评价、教育督导访谈反馈等。
(一)导师自我评价:由研究生导师根据实施细则总结一年来履行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情况。填写《研究生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情况自我评价表》(见附件2)。
(二)研究生评价:由研究生根据本人导师履职情况,将意见和建议填写到《研究生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按照百分制进行打分。
(三)教育督导访谈反馈:学校安排教育督导对学院在研究生评价中得分前1%和后1%的导师进行个别访谈或座谈。教育督导综合访谈或座谈结果对评价得分前1%和后1%的导师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生院将教育督导的反馈意见和建议转发给学院。
五、评价考核结果
学院立德树人职责评价考核小组根据评价考核办法综合自我评价、研究生评价、督导反馈意见及导师有无违反师德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情况考核的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并填写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评价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5),签字盖章后将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备案。
考核遵循“一票否决制”,凡是存在违反“师德”问题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考核合格的导师具备申请招收下一年度研究生的资格。考核工作结束后,学院应及时上报考核结果。
六、评价考核时间安排
(一)12月12日学院将立德树人职责评价考核工作小组名单(需院长签字盖院章)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二)12月18日学院将研究生评价得分为前1%和后1%的调查表复印件及评价得分为前1%和后1%的的导师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一起报研究生院。
(三)12月25日研究生院将教育督导专家访谈或座谈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学院。
(四) 12月30日学院将研究生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情况评价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提交研究生院。
联 系 人:武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68984644
电子邮箱:
办公地址:阜成路西校区教二楼308室
附件:
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