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学科建设大会的有关要求,2020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依据

按照《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北工商研字【2019】8号)有关规定和各学院在此基础上制定的关于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注:以下简称“导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 )的有关要求执行。

请各学院将“导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和“研究生名额分配管理办法”于9月10日前交学位办。

二、审核对象

   原则上到退休时间不能完全培养一届三年制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即年满57周岁(196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导师和年满58周岁(196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二年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不再参加此次审核,其他具备招生资格计划在202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均应参加本次审核。

三、审核内容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任讲师职称2年(含)以上且具有博士学位。

2.有明确的研究方向。

3.校内导师考核分为科研考核和业务考核:科研考核按照学校科技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审核(1)目前可供培养研究生的现有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在财务处的账面经费,原则上要求工科账面经费10万元、理科账面经费6万元、文科账面经费3万元;(2)发表的科研论文、申请专利等,是否达到《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版)学科所规定的要求;(3)获奖情况等。业务考核按照导师手册中《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北工商研字【2019】8号)及《北京工商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北工商党发【2018】61号】规定的导师职责进行,导师不履行职责并出现规定的情况之一者,可暂停其一年的招生资格。

4.校外导师审核按照《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学院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审核程序 

1.各学院在导师资格审核前须将“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公示于网站,并传达给全体教师。

2.根据研究生院、学院的审核标准,自行制定审核表,表中要求有师德审核内容。

3.学院成立审核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相关资料的审核工作。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审核结果在学院公示三天。学院须将审核未通过者的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者本人。

五、审核结果报送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9月24日,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情况自定申请、审核及公示等工作时间表。9月24日10:00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报送“2020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通过审核人员名单),纸质版需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盖章。

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是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利于实现招生资源的优化配置,落实导师岗位责任制,增强导师培养研究生的责任意识,提升培养质量。希望各学院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开展工作,将工作做细,避免流于形式。

另外,请各学院通知导师及时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内更新导师个人信息,如职称变化等,研究生院所有对外提供的导师信息是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内导出的信息,个人信息有误导师自负。新增导师信息学院将基本信息导入系统,然后再由导师个人将信息填写完整。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

附件1:2020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模板)

附件2:《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北工商研字【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