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新增博导遴选工作的通知

相关学院:

根据《北京工商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北工商校发〔2019〕26号(以下简称《博导遴选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当前博士生教育和导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新增博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须依据《博导遴选管理办法》的要求和规定程序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所从事研究工作的主要研究方向应属于本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

二、申请人须填写《北京工商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表中按照《博导遴选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填写近五年具有代表性论文、获奖成果及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的统计时间为2014年5月—2019年5月(表中各项成果或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且第一属名单位为北京工商大学,所填写的科研项目本人为项目第一承担人且第一承担单位为北京工商大学);申请人需到科技处网站打印相关科研成果明细单。请尚未登记科研成果的申请人及时到科技处网站登记相关科研信息,科技处认定方为有效。

1.科研系统未收录的论文、科研课题不予审核;非科研论文不予审核。

2.申请表中填报的论文被SCI、EI、CSSCI收录的,需图书馆认定,提交由图书馆提供的收录证明,并请在“近五年最具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获奖成果”栏中的发表刊物名称和时间后注明SCI、EI、CSSCI收录字样。

3.2016年以前论文按照科技处期刊级别分类填写并在括号内将自己查证后与科技处2016年后论文期刊分类对应级别进行标注。

三、遴选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1.申请时间:2019年6月20日—6月26日。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将申请表纸质版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及申请表电子版提交学院。

2.各学院审核材料及推荐:6月26日-7月3日。

申请人所在学院审核相关材料(申请人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由所在学院统一到科技处认定、盖章);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一律不予受理,学院确定符合条件推荐新增博导名单并公示一周。

学院党委根据《北京工商大学教师行为规范》(北工商党发【2018】27号)、《北京工商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2018】61号)文件精神对申请博导的教师在教书育人、师德等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对凡有违纪违规、及不符合教师行为规范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在教学、科研和学术道德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

3.博士授权点学科所在学院推荐并公示:7月3日-7月10日

申请人所在学院确定推荐名单后,将推荐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见附件2)和申请表(包括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每人1份)于7月3日分别提交研究生院和其申报博导学科所在学院,由所申报博导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确定推荐博导名单并将名单公示一周。

4.研究生院审核材料并进行同行专家评议。

5.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新增博导名单。

6.网站公示博导新增名单一周。

本次博导遴选工作请各学院和教师严格按照《博导遴选管理办法》 及学校的时间安排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和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研究生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8984644

 邮    箱:wurf@btbu.edu.cn,lihui@btbu.edu.cn

联 系 人:武瑞芳 李辉

 

附件1:北京工商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2:推荐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