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关于2016年开展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的通知》(京学位[2015]4号),学校将开展2016年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依据教育部及北京市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按照学校整体学科发展思路,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科学论证,统筹规划,以确保质量为原则,按照《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见附件一)、《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见附件二)的要求开展相关调整工作。

二、学校动态调整学位点总体要求。

(一)近三年,年均招生人数少于5人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重点论证是否调整;

(二)原则上,调整中拟增列学位授权点与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为同一类别,即如撤销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则增列一级学科,如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则增列专业学位;

(三)学院主动撤销后不再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的,学校可在全校范围内统筹组织增列学位授权点。

  三、申报学位点动态调整的学院要根据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一)《自主调整学位授权点单位汇总表》(见附件四)1份,同时提供Word和PDF格式电子版,材料请于1月22日前报送;

(二)《调整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见附件三-2)、《调整申报硕士专业学位简况表》(见附件三-3)各1份,同时提供Word和PDF格式电子版,材料请于3月1日前报送。

四、上述材料请报送至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邮箱xujing@btbu.edu.cn,电话68984014。

 

 

研究生院

2016年1月13日

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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