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级学术学位研究生学科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2019级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相关管理规定要求,现开展学科综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9级学术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博士研究生:本学期结束前完成。

硕士研究生: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考核内容

博士研究生:考核内容应包括导师所制定学习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学科前沿知识;也应包括导师虽未指定,但作为博士生应具备的知识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方式可以是口试、笔试,也可以是二者同时进行。其他考核要求参照《北京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规定》(北工商[2020]39号)。

硕士研究生:考核内容根据各学科培养方案确定。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合格。

四、考核组织

(一)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学科综合考核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科综合考核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博士学科综合考核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硕士学科综合考核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二) 学院就每个学科、专业成立命题工作小组、评卷小组或答辩小组,各学科专业命题小组至少应由2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组成,并指定其中一位为组长;评卷小组和答辩小组应以原命题小组成员为基础,并指定其中一位为组长。命题小组应根据学科、专业培养目标及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命题。

(三) 试卷格式及印制应按研究生院统一要求进行。

五、考核结果

学术型研究生学科综合考核具有资格考试性质,考核结果作为研究生能否进入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依据。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逾期未参加者按不合格处理,成绩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学位论文答辩资格或终止培养过程。

六、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研究生学科综合考核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勿走过场和流于形式。

(二)各培养单位要认真制订并严格遵守考核工作日程安排,按期完成考核工作,如无特殊情况不允许临时改动日程安排,并于2020年11月11日前(学科综合考试前)将学科综合考核计划安排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三)研究生院将组织教育督导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各培养单位综合考核开展情况。

(四)综合考试成绩于本学期期末考试周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