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奖励在研究生教育改革、实践、研究中取得突出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坚持学术道德与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同行专家评审。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1.我校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学院或个人,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者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就,可申请“教育成果奖”。
2.“教育成果奖”主要包括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以下简称“教育研究类”)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以下简称“教育实践类”)。“教育成果奖”的申请者,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成果。
“教育研究类”成果应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理论突破和创新,提出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针对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受到普遍认同。
“教育实践类”成果应在研究生培养模式、质量保障、制度机制改革、教育教学环节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以及较强的示范性和推广应用价值,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校内外产生积极影响。
3. 集体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报。个人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限报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2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4.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对于跨校合作的成果,只受理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
三、奖项设置
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各级奖励等级的数量由评选领导小组视申报的具体情况确定。
一等奖成果应当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或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上有创新,对研究生教育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其中“教育实践类”成果应经过四年以上的实践检验。
二等奖成果应当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或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其中“教育实践类”成果应经过三年以上的实践检验。
优秀奖教学成果应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或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某一方面有所创新,其中“教育实践类”成果应经过二年以上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一定成效。
四、材料申报及程序
1.申请者填写《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书(教育研究类)》(附件1)或《北京工商大学教育成果奖申请书(教育实践类)》(附件2),推荐意见一栏由学院(部、处)填写并盖章。
2. 学院统一提交完整的纸质申请材料(申请书及其支撑材料)一式五份,同时提交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名需注明材料名称、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如:申请书_**学院_姓名、支撑材料_**学院_姓名)。
3. 各项材料(含《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附件3))须于12月15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书面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教二楼306室),电子版文件发送电子邮件至 zhuhy@th.btbu.edu.cn 
4. 成果支撑材料包含成果总结、研究报告、论文、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信等。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提交的纸质材料应合装成册,并附申报材料清单。
5.凡已获得省级(包括一级学会)及其以上级别的教学成果不能申报。申请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各学院要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创新性,坚决杜绝材料不实和重复报奖等违反学术规范和道德的情形出现。
五、评审
1.学校成立2017年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审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培养办,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
2.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学校聘请校内外评审专家组成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小组。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3.本次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的评审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采用专家打分和评审专家小组讨论表决方式确定获奖成果及获奖等级,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或答辩。
4.学校对拟获奖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选结果持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与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联系电话。
凡属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经查明属实者,学校撤销其评选资格,并根据情节予以处理。
5.确定获奖成果和表彰。经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报学校批准,确定获奖名单并适时进行表彰和奖励。
6.一等奖项目将作为“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的培育项目。届时学校组织评审,从中遴选“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推荐项目。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朱海云  张申硕
电  话:68984722  
请点击相关附件进行下载
                                                    研究生院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