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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专题与研讨课的管理规定

系统管理员 :   时间:2008-09-18  浏览次数:      点击字号选择阅读:        


为了进一步调动研究生自觉参加学术活动的积极性,追踪科学前沿,拓宽知识面,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口头表达能力,促进学科的交叉与渗透,活跃学术气氛,规范我校研究生学术活动,特作以下规定。

 

第一条  专题与研讨课是我校研究生培养的一个必修环节,其学分列入培养方案的总学分。研究生应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种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会及各种专题讨论会。

 

第二条  各院(系)应加强对研究生专题与研讨课的组织与指导,并进行督促检查。研究生在学期间在二级学科范围内至少要参加5次专题与研讨课(不包括课上讨论),其中1次要做主题报告。每次听专题课后,要撰写3000字以上的小结,做主题报告应写主题发言稿。

 

第三条  研究生专题与研讨课的内容要体现前沿性、新颖性或交叉性,选题应基于近年学术期刊的中外原始文献资料,陈述要精练、层次分明、思路清晰、表达清楚。报告者应写出报告摘要交指导教师审查合格后,方能做报告。报告通知应提前一周贴出。

 

  第四条  专题与研讨课由各学院(系)以年级或学科(研究小组)为基本单位组织开展。研究生做主题报告应由两名指导教师和一名研究生负责,每次由若干名研究生组成一个小组共同做报告,然后由与会者提问、报告者做答并进行研讨。指导教师和学科负责人在每次学术报告结束时应进行点评。

 

     第五条每次报告结束,指导教师应根据报告的记录要点,同时结合研究生写出的报告摘要及报告准备工作、内容、表达能力等进行综合平衡后,评定分数并记载成绩。

 

     第六条  研究生参加专题与研讨课应登记在《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专题与研讨课记录表》上,由各指导教师根据记录的情况评定总成绩。符合要求者,记1学分。

 

第七条 《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专题与研讨课记录表》在第四学期结束前交所在学院(系),由研究生教学秘书汇总后统一交研究生处(部)培养办公室。

第八条 原相关管理规定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