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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的管理规定

系统管理员 :   时间:2008-09-18  浏览次数:      点击字号选择阅读:        


为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素质,使研究生全面深入地了解国情,为社会服务,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在实践中增长才干的能力,我校将专业实践列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必要环节之一,要求研究生积极参加专业实践教育。

 

一、专业实践内容

 

1.教学实践:讲授大学本科或专科课程的部分章节或组织讨论;指导实习、实验;上辅导课、习题课或进行人才培训;答疑及批改作业;编写教材及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等。

 

教学实践工作量计算办法:教学实践工作量=研究生参与的讲课学时数╳8~10

 

                      或教学实践工作量=研究生所带实验学时数╳5~7

 

其他教学环节的实践学时数可依照上述公式酌情增减系数,参照计算。

 

2.科研实践:参加课题研究;进行项目或工程设计;协助农村、企业、厂矿、科研单位解决生产及科研中的技术问题等。

 

3.社会实践:参加社会调查、军民共建活动;进行技术推广、咨询、开发;科技下乡、扶贫;到学校或有关部门兼职、参加管理或劳务等工作实践。

 

研究生至少要参加以上三种形式中的一种实践内容,累计时间不少于四周(20个工作日),实际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

 

二、组织落实

 

1.研究生导师、指导小组、各专业所属院(系)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学生参加多种类型和形式的专业实践,对学生的实践教育活动进行必要的组织和安排。

 

2.学校各级各类职能部门、研究生会及其他单位或部门可协助提供学生进行实践教育的具体岗位。

 

三、考核方式

 

研究生需注意积累参加专业实践的过程中有关部门提供的书面证明和学生本人的书面总结。在完成专业实践环节后,及时填写《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登记表》,并由接受单位负责人员填写简要评价意见后,交予导师审核,导师签署意见后将填写好的《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登记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研究生书面总结(不少于5000字)一并交所在学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汇总备案。通过者方能进入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工作阶段。不合格者经研究生处(部)审查后,重新进行专业实践。

 

研究生专业实践属于必修环节,考查成绩按“通过”、“不通过”记载,合格者记1学分。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专业实践成绩为不通过:

 

1. 专业实践累计时间不足4周者;

 

2. 专业实践环节中不认真负责,未完成预计任务者;

 

3. 未按照要求填写《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登记表》者;

 

4. 违反学校或实践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者;

 

5. 未经同意不完成实践教育环节者;

 

6. 不符合实践其他有关教育要求者。

 

四、其他

 

    有二年以上工龄的研究生可申请免修专业实践,申请免修人员也必须填写《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登记表》,并在培养计划中注明免修教学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