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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管理规定

系统管理员 :   时间:2008-09-18  浏览次数:      点击字号选择阅读:        


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有关规定,按照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和高层次专门人才成长的规律,结合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围绕保证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中心目标,进一步推进学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培养目标

    第一条 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实际工作的能力的工程技术人才或经济管理人才。

    第三条 身体健康。

各学科专业根据上述培养目标,结合本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

第二章  培养年限

第四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为3年,各学科按照3年学制制定培养方案。社科类研究生前四个学期、理工类研究生前三个学期一般以课程学习为主,后期以论文工作为主。

第五条 根据具体情况,硕士生培养年限可以实行弹性制度,提前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任务的,可以申请提前半年进行论文答辩。无法按照规定年限完成培养计划的,也可以申请推迟,但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三章  培养方式与方法

第六条 研究生的培养方式采取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相结合、导师指导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要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和指导小组的作用,因材施教,教书育人。要鼓励研究生独立思考、勇于创新。在保证基本要求前提下,具体培养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发挥优势,不断积累新的经验。

第七条 研究生入学后,指导教师应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制定每个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工作计划两部分。课程学习计划根据研究方向以及课程设置制定。论文工作计划一般应结合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制定,指导教师应结合学生的特点,为其制定预研方案,为将来的研究工作打下基础。个人培养计划一式三份,经指导教师、指导小组和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一份学生自留,一份交所在学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管理,一份导师留存。

  第八条 研究生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必修环节,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参加学校规定的政治学习和公益劳动,积极锻炼体魄。

第四章  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第九条 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除外语课程外, 原则上以18学时为1学分。应修满的总学分数由各学科自定,但不得少于30学分。

第十条 研究生课程按学位必修课(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别设课。

1.学位必修课

包含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

(1)       公共基础课

第一外国语,4学分;

(社科类各专业必修)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2学分;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2学分;社会科学方法认识论,2学分;

(工科各专业必修)自然辩证法,3学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学分;

(2)学科基础课

按一级学科设置3~4门,计9~16学分。

(3)专业主干课

指定3—4门专业课为专业必修课,计6-9学分。

2.选修课

每门选修课最多只记2学分。

按二级学科(专业)设置一组课程,学生可从中选修不少于8学分的课程。为了让学生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获得更多的知识,专业选修课须给学生留有选择空间,课程不少于2/3。

鼓励学生跨学科选课,其中一门可由学生在全校所开设的课程范围内任选。

3. 补修课

同等学历和跨专业录取的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补修相应专业本科主干课程2-3门,并考核合格。不计学分。

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学分认定

第十一条 研究生学习的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均须考核,考核通过后方能取得学分。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学位必修课一律采用闭卷考试方式,选修课程可采用考试或考查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北京工商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考核的规定》。

第十二条 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60分为合格。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组成,平时成绩一般不超过50%。平时成绩考核可采取期中考试、读书报告、小论文、随堂测验、课堂讨论等方式进行。社会科学类各专业的平时成绩必须包含小论文的成绩。

第十三条 学位必修课考试不合格须申请随下一年级重修,不单独进行补考,选修课不合格允许随下一年级重考或改选课程。

重修或重考合格的课程可以取得学分, 经重修或重考仍不合格者, 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第六章  必修环节

第十四条 专题与研讨课(1学分),详见《北京工商大学关于研究生专题与研讨课的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经典文献阅读(1学分):各专业应在培养方案中列出要求本专业研究生阅读的经典文献目录,文献可按专业、方向分组,应有一定的覆盖面。研究生阅读经典文献后应撰写读书报告,每学期要求两篇以上,每篇1万字。文献阅读报告6篇以上且成绩合格者计1学分。

第十六条 《实践教育》(1学分),(详见《北京工商大学关于研究生实践环节的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经、管、法、史、文类各专业的必修环节为《专题与研讨课》、《经典文献阅读》,工科各专业可从《专题与研讨课》、《经典文献阅读》、《实践教育》中任选两项作为本专业的必修环节。

第七章  中期考核

第十八条 一般应于课程学习结束后,由学院(系)组织进行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会,并对硕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具体规定和要求按《北京工商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章  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第十九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研究生的学习质量和科研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科学研究素质的重要方面。

1.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科学研究工作,一般于开题前完成论文工作计划。该计划包括论文开题报告的安排、进行方式、论文工作各阶段的主要内容、要求和完成期限等。

2.研究生要认真做好学位论文的选题工作,严格执行论文开题报告的有关规定。一般应于中期考核前提交书面文献综述和安排开题报告。论文内容应以研究生本人从事的实验、观测和调查的材料为主,学位论文要有新见解。导师要加强从开题到论文写作、答辩的全过程指导。具体规定参见《北京工商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的有关规定》。

3.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应提交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具体规定参见《北京工商大学关于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实施细则》第五章第十三-十五条。

4.论文的写作与装订,应按《北京工商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及其摘要撰写格式的要求》进行。

第九章 毕业与学位

第二十条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并且硕士论文通过评审后,硕士生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按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培养计划中各个环节,成绩合格,修满所需学分,所撰写学位论文经导师和学科组审核达到参加答辩标准的,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论文未达到参加答辩标准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如在一年内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以换发毕业证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可获得硕士学位。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原相关管理规定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部)负责解释。

 

附:课程结构和必修环节说明一览表

经、管、法、史、文类各专业

工科类各专业

学位必修课

公共基础课

第一外语(4学分)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2学分)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2学分)

社会科学方法认识论(2学分)

第一外语(4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学分)

自然辩证法(3学分)

学科基础课

按一级学科设置3~4门(9~16学分)

数学类课程(法学、史学、文学除外)

按一级学科设置3~4门(9~16学分)

数学类课程

专业主干课

按二级学科设置3—4门(6-9学分)

按二级学科设置3—4门(6-9学分)

按二级学科设置一组课程,每门2学分,

须选修不少于8学分的课程。

按二级学科设置一组课程,每门2学分,

须选修不少于8学分的课程。

必修

环节

1、《专题与研讨课》(1学分)

2、《经典文献阅读》(1学分)

1、《专题与研讨课》(1学分)

2、《经典文献阅读》(1学分)

3、《实践教育》(1学分)

注:各专业任选两项作为本专业的必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