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关于开展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及《北京工商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见附件1)等文件要求,对我校所有在岗的研究生导师开展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评价与考核工作(以下简称“立德树人职责评价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学院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立德树人职责评价考核工作小组,由院长、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的院领导、研教秘、辅导员及各学位授权点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学院立德树人职责评价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评价考核办法及评价考核工作。
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与考核办法。坚持导师自我评价、研究生评价、教学督导综合评价和学术委员会评价相结合,制定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评价考核范围
所有正在指导研究生的导师都参加当年的评价考核。对校外以第一导师身份招收研究生的兼职导师,评价考核按照本学院的考核办法执行,其他兼职导师由学院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评价考核方式
立德树人职责评价方式分为研究生导师自我评价、研究生评价、教学督导综合评价和学术委员会评价等。
(一)导师自我评价:由研究生导师根据实施细则总结一年来履行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情况,填写《研究生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情况自我评价表》(见附件2)。
(二)毕业生评价:由毕业生根据本人导师履职情况,填写《毕业生评价研究生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情况调查问卷表》(见附件3),按照百分制进行打分。
(三)教学督导综合评价:各学院对学生评价前1%和后1%的导师,组织教育督导采取个别访谈、座谈、走访学院同事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总结工作经验或提出改进建议。(毕业生评价前1%和后1%的导师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
(四)学术委员会评价:由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评价考核具体实施办法及考核指标体系,并对学院导师给出评价。
四、评价考核结果
学院立德树人职责评价考核小组根据评价考核办法,结合自我评价、毕业生评价、督导反馈意见、院学术委员会评价及导师有无违反师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情况考核的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并填写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评价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5),签字盖章后将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考核遵循“一票否决制”,凡是存在“师德”问题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考核合格的导师具备申请招收下一年度研究生的资格。考核工作结束后,学院应及时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五、评价考核时间安排
(一)2024年12月9日学院将立德树人职责评价考核工作小组名单及学院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评价考核办法(需院长签字盖院章)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二)2024年12月11日学院完成学生评价,将毕业生评价前1%和后1%的导师名单汇总表(需院长签字盖院章)提交到研究生院。
(三)2024年12月18日学院将研究生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情况评价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纸质材料(需院长签字盖院章)和电子版提交研究生院。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81353308
电子邮箱:chenyanghui@btbu.edu.cn
办公地址:良乡校区综合南楼A104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