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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通知

系统管理员 :   时间:2008-03-06  浏览次数:      点击字号选择阅读:        


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北京市学位办的有关文件规定,现就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分别简称外国语水平考试、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

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考试的全国统一组织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与我校申请硕士学位有关的学科)为经济学、法学、工商管理、工学等学科。

二、考试时间

2008年5月25日(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上午09:00--- 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下午14:30--- 17:30     

三、报名资格

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名资格由研究生部负责认定。

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须是正在我校学习或已结业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必须是学士学位获得者,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05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且已通过我校研究生部的资格(指考生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的成绩)认定。

四、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报考者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经我校审查通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简称《资格审查表》)到指定地点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 2008年3月12日0:00――3月26日24:00

网上报名系统指定网站: 网上人大; 网址:http://enroll.cmr.com.cn

2、资格审查

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无论结业与否),可从本通知的附件下载《资格审查表》(也可在www.cdgdc.edu.cn下载)一式两份,分别贴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各一张,并按有关要求填写。考生请务必于3月28、29日(周五、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到研究生部(学校西区综合楼617室)进行资格审查,届时请携带填写完整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学士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其复印件、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资格卡或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材料不全恕不办理。

我校在京外举办的研究生课程班学员一般应在北京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报名考试,必须经工作单位所在省级主管部门同意,且经过我校研究生处资格审查后,方可报名和考试。

3、交费说明:

2008年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按每位考生每科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

2008年北京地区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实行网上收取报名费,交费采取在线支付的方式,考生须在网上支付,具体办法详见报名网站说明。

网上收费咨询电话:82652828转6826、6576、6612、6811

4、现场报名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持我校研究生处学位办审查盖章的一份《资格审查表》、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军人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现场办理确认信息、缴纳报名费、照相等手续。

现场报名地点:北京师范大学

现场报名时间:2008年3月28日――3月31日  8:30――16:30   逾期不予办理

    (3月28日为我校学员报名专场,请尽量于当日现场报名)

五、准考证下载

考生请于2008年4月28日以后在报名网址下载准考证,考生凭下载的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大纲及指南

  所有学科的考试大纲及指南均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其中工商管理学科使用第二版本,经济学和法学等学科使用第三版本;英语使用第四版本;俄语、日语使用第五版本。

七、成绩下达和公布

考生可在www.cdgdc.edu.cn网上免费查询个人成绩。

考生考试成绩清单届时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下达至有关省级主管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即为考生相关学科(语种)考试是否合格的依据。

八、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合格分数线

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其中英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8分,俄语、和日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6分。

九、其他事宜

今年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且已具备申请硕士学位的其它所有条件的部分同等学力人员,应尽快着手准备硕士学位论文提纲,以备9月份办理申请学位相关手续之需,具体事宜可参考学校网站(www.btbu.edu.cn)的往年相关通知。

 

                 

                                         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部

                                     2008年3月2日

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资格审查表》

填写《资格审查表》注意事项:

1.      申请者须本人亲笔如实填写《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不得打印、复印,否则,所承受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      “拟申请硕士学位学校”一栏,一律填写“北京工商大学”;

3.      “拟申请硕士学位专业”一栏申请者应根据自己所学专业填写,具体名称是:产业经济学、会计学、企业管理、民商法学;

4.      “本次报考学科”一栏,申请者应根据自己所学专业填写,具体名称是:经济学 [产业经济学专业考生填写],工商管理[会计学、企业管理专业考生填写] ,法学[民商法学专业考生填写];

5.      “本次报考语种一栏”,考生可报考英语、日语、俄语;

6.      “拟申请在何地参加考试”一栏,北京考生一律在“申请学位学校所在省”前的方框里填涂;

7.      申请者须提供近期同底两寸免冠照片并粘贴于审查表照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