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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系统管理员 :   时间:2008-10-27  浏览次数:      点击字号选择阅读: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自立自强、诚实守信,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贷款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运用金融手段,由商业银行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双学位学生、研究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并由国家财政给予贴息的人民币信誉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是: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3〕家庭经济贫困,学习努力,成绩较好,能正常完成学业;


〔4〕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承诺向经办银行提供在校期间和就业以后的个人信息;


 〔5〕研究生阶段贷款学生优先考虑自筹经费的同学。

 

 


二.贷款金额与利率


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9-11月)申请一次,申请金额为每人每年6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利息计算公式为:季度贷款利息=贷款本金×贷款日利率×本季度实际天数。


三、贷款贴息与期限


各类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各学年申请取得贷款后,至其正常学制毕业年度的6月20日前均由国家财政100%贴息,6月21日以后由学生个人负担贷款利息。


本科阶段申请取得贷款,毕业时考取双学位、研究生,可在本科毕业前向学校资助中心提出申请,请求政府100%贴息至其双学位、研究生正常学制毕业年度的6月20日,6月21日以后由学生个人负担。


各类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各学年的贷款,可根据个人情况提前偿还。贷款最长期限为申请贷款阶段正常学制毕业年度以后六年内还清。(例:本科阶段各学年申请的贷款,其贷款本金的还款日期不因其考取双学位、研究生而延长,仍为其本科正常学制毕业后六年内还清。)


四、申请材料与程序


1、申请贷款时需要提供的实物材料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登记表》;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由贷款学生家长单位、家庭所地人民政府盖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4〕学习成绩单(在校生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新生为考研成绩);


〔5〕本人一寸照片一张。


2、申请贷款时需要提供的电子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工作是在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名库和贷款学生个人信誉系统的基础上进行的,此项工作要求学生的个人信息必须详实。因此,贷款学生应认真填写《北京工商大学学生诚信卡片》,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证明》以保证学校及时完成贫困学生档案名库和贷款学生个人信誉系统的建设工作。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个人信息详实的情况下可登陆《学生管理系统》http://zzzx.btbu.edu.cn 进行个人用户注册,然后在“勤工资助子系统”进行“资助登记”。经所在院系审核获得当年贷款申请资格后,以贷款学生个人注册用户身份通过《学生管理系统》提供个人电子材料,其方法是:


〔1〕“贷款信誉子系统”;


〔2〕点击“贷款申请及审批”;


〔3〕 输入个人“学号”和“身份证号”,点击“确定”;


〔4〕点击“添加贷款申请记录”;


〔5〕按要求输入各项基本信息,点击“添加”;


3、认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协议书》及附属材料


在学生完成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并提供合格申请材料后,学生资助中心组织申请贷款学生集中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协议书》及附属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贷款见证人与介绍人


见证人的职责是:协助介绍人和贷款银行全面了解贷款学生的有关情况,加强贷款学生诚信教育,在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后与其保持联系,掌握贷款学生有效通讯方式,督促贷款学生制定还款计划,按时付息,按时还贷。见证人由三人组成,分别为学院(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班主任或辅导员、本班学生干部。


介绍人是学生资助中心,其职责是: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名库和贷款学生信誉系统。负责联系贷款银行,组织实施国家助贷款的申请、审批和发放工作。负责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按银行要求对贷款毕业生进行毕业前约见和还款确认工作。加强诚信教育,完善制约措施,做好国家助学贷款信誉系统的宣传和数据报送工作,努力提高贷款学生信誉观念,减少不良贷款率。负责逾期贷款学生名单的公布和逾期贷款的催还工作。


六、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程序是:银行一次性划入学校财务处帐户,学校财务处根据贷款学生所属专业年级收费标准进行核算,将余额划入贷款学生在贷款银行开立的个人帐户。贷款金额仍不抵应交学费的部份,财务处应及时告知欠费学生。


七、贷款学生学籍变更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故中途要求终止贷款,可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终止贷款发放。贷款学生发生休学、转学、退学、出国、死亡等情况时,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学院(系部)应及时通知学生资助中心转告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发生学籍变更的贷款学生及监护人应及时办理归还贷款手续,在其还清贷款本金后,学校有关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有关手续。


学生在使用贷款期间,如违反贷款合同规定,经办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要求学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八、贷款利息、本金的偿还


鼓励贷款学生提前偿还贷款本金。


偿还贷款利息:贷款学生毕业后至贷款本金到期日之前,要按季度即在3、6、9、12月20日之前将贷款利息金额足额存入贷款学生在北京银行阜裕支行开设的银行卡中并确保银行卡内偿还贷款利息后的余额不少于一元钱。


偿还贷款本金:偿还贷款本金应在贷款本金到期日之前进行。贷款学生可将还款金额直接存入在北京银行阜裕支行开设的银行卡中。如果贷款学生在外地工作,可通过当地银行将还款汇入贷款学生在北京银行阜裕支行开设银行卡中。贷款学生必须确保银行卡内偿还本金后的余额不少于一元钱。


偿还本金并存入还款金额后,要将还款意图立即电话通知北京银行阜裕支行,三日后即可去北京银行阜裕支行取回还款凭证。联系电话是:010-51817111。


偿还贷款利息和本金所用银行卡要与贷款申请和发放时所用银行卡一致,如银行卡丢失,要立即补办并及时通知银行进行更正。否则可能因此造成贷款学生违约。


贷款毕业生离校时,应与银行签订《还款确认书》和《信誉保证书》(《信誉保证书》一式两份,一份装入本人档案),符合毕业条件的贷款学生,学校发给《毕业、学位证书副本》。贷款学生在还款有效期限内归还贷款本金后,可凭银行还款凭证到研究生部领取《证书正本》。然后凭银行还款凭证和《证书正本》要求其工作单位人事部门从其档案中撤出《信誉保证书》。


九、违约追究


目前《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誉系统》已初步建立,并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南京等地启用。如贷款学生违约,欠息、到期不能偿还本金,北京银行阜裕支行和学校有权通过《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誉系统》和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由此所引起的个人信誉问题由贷款学生负责。此外贷款银行还将聘请律师通过法律程序,追缴因贷款学生违约给贷款银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本办法由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