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研究生证是研究生身份的标志,作为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籍证明,只限本人使用,不得任意涂改、损坏、转借他人,如随意损坏和涂改,不予更换和补发。
第二条 新生入学经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每人发研究生学生证1个。以后每学期初研究生应按时到研究生部办理注册手续,研究生证加盖注册章后方为有效,无注册章的研究生学生证无效。
第三条 不带工资学习的研究生,按国家规定,在研究生证上注明可以享受火车乘车优待(带工资学习和北京生源的研究生不享受乘车优待)。研究生证乘车到站只能填写家庭所在地址,不得随意改动,如家庭迁移,应持当地派出所或家长工作单位证明到研究生部更改地址。
第六条 因保管不善造成研究生证损坏,要求换发证件,必须将原证件交回,在规定的时间内换发。
第七条 凡已补发新证后又找到旧证者,必须将原证件上缴给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