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应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科研活动和研究生部、院(系)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二、研究生请假应到研究生部学生管理办公室领《请假单》(或从研究生部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完整,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查准假后,将请假单一份交班长作考勤纪录,另一份交研究生部学生管理办公室备案,待假期满后研究生须及时到研究生部学生管理办公室销假。
三、研究生因病请假须持校医院或区县以上公立医院证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病假两周以内由研究生部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批,病假两周以上需经研究生部领导审批。
四、五、研究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请假方为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时,应持有关证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请假期满仍不能出勤者,须办理续假手续。
六、凡未请假、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和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缺勤、缺课、缺考者,均以旷课、旷考论。
七、凡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者或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3次者,以旷课1节论。研究生病、事假时间全学期连续或累计达6周者,令其退学或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八、研究生部学生管理办公室随时检查研究生考勤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九、研究生考勤统计结果是审核学生参加本门课程考核资格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学生进行奖惩和学籍处理的重要依据。凡不服从考勤或弄虚作假者,应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